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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8日6时许,高一大队值班室接到报案人电话报案:在沈大高速公路334公里南行线发现一具被车撞倒的男尸,现场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报案后,大队立即派出民警赶赴现场。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在334 公里南行线第二排车道内有一具被男尸,肇事现场无其他车辆。经现场勘查,发现在路边中央隔离带处有多块车前保险杠碎片,为红色。经拼凑后确定为大型解放牌货车前保险杠右侧部分,且碎片还沾有血迹。确定车型号后,办案民警王连勇立即到高速公路管理处、金州站出口和大连站出口,调取出口车辆录像资料。
经对6月8日凌晨至报案前的2000余台大型货车逐台核对,终于发现一台车号为辽A38***号的绿色解放半挂货车有重大涉案嫌疑。该车于2007年6月8日出金州收费站,录像显示该车前保险杠右侧部分缺失,经进一步工作,发现该车于6月7日从本溪响山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时前保险杠完好无缺。确定该车有重大涉案嫌疑后,王连勇立即网上调取车辆信息,确定该车为挂靠在沈阳市苏家屯区某运输队,实际车辆所有人叫张某。
明确相关信息后,高一大队立即对车主及肇事驾驶员进行传唤,该嫌疑车辆车主张某及驾驶员王某于2007年6月11日7时到案,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大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辽A38***号保险杠残段与肇事现场遗留的车前保险杠碎片对比,进行检验鉴定,结论为现场遗留的前保险杠碎片与该车前保险杠残段是同一保险杠断离而成。经DNA分析鉴定,遗落在现场的车前保险杠的血迹与死者的血迹完全吻合,至此,该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 |